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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坡道扶手高度标准

  残疾人坡道扶手高度标准,单层的坡道无障碍扶手高度应在0.68m~0.85m之间,双层的坡道无障碍扶手高度,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-900mm,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-700mm。

残疾人坡道扶手图片

  根据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》的相关规定,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、过厅及走道等,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。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,且坡道宽度不应小于0.90m,扶手高度应在0.68m~0.85m之间。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,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。

 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,坡道可分为单跑式、双跑式坡道。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.50m,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.50m的轮椅缓冲地带。

  坡度应符合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》JGJ 50-2001表7.2.4的规定,室内走道及有台阶的建筑入口最大坡度为1/12。此限定是以国际统一规定为依据,既能使一部分乘轮椅的残疾人在自身能力的条件可以通过坡道,也可使病弱及老年的乘轮椅者在有人协助的情况下通过坡道。在有条件的地方,将坡道做1/16或1/20则更为理想、安全和舒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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